报名及初审
(一)网上报名:请于2017年1月15日~2017年1月21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注册报名,网报成功后打印《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》并签字盖章,报名网址:http://gaokao.chsi.com.cn/gspystbm/。
请将获奖信息和参团经历统一填写在报名系统左侧【高水平艺术团】栏中,【综合信息】栏可不填写。
(二)邮寄个人资料:网上报名成功后,考生须邮寄《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》及录制的个人专业视频资料,报名资料概不退还。
1.视频制作规范:
⑴视频制作总体要求
①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录制成单个电子文件,仅限MP4格式,格式不符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②必须使用单机位正面拍摄同期声录制,不得进行后期加工。
③文件必须小于400M,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。
④视频影音电子文件命名规则:项目+考生姓名(例:111低音提琴张**),命名不规范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⑤要求影音清晰,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,请寄送前确认格式符合、能正常打开,图像声音清晰,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⑥不得出现“姓名、地区、学校、号码”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音和字幕内容,出现上述情况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⑦拍摄环境和服装不作具体要求。
⑵视频制作项目要求
①器乐类: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奏一首曲目。不得使用背景伴奏音乐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②声乐类: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唱一首歌曲。
③舞蹈类: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表演一个完整舞蹈作品。
④声乐、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(不得使用钢琴伴奏,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)。
注: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者无法播放的视频,均判为初审不合格。
2.资料邮寄要求:
将个人表演视频文件拷贝至U盘,U盘外用胶布粘贴个人信息标签(项目+考生姓名,例:111低音提琴张**),不接收光盘。
将视频连同纸质版申请表,采用中国邮政(EMS)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,快递需注明“高水平艺术团”字样。资料寄到时间限定为:2017年2月15日~20日,其他时间寄送造成遗失者责任自负。
邮寄地址: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:710064电话:029-82334104,82334813。
(三)资格初审
1.报名材料审查:
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,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,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。
2.视频材料初审:
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。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,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。
3.打印准考证:
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《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》。